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不得在企业兼任职

来源
中国中医药报
时间
2010-08-04

本报讯 (记者胡 彬)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《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》和《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》,明确规定审评专家不得在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相关企业和申报中介机构任职或兼职。

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审评工作,规范审评专家管理,保证注册工作的科学、规范、公平、公正。

管理办法指出,审评专家由国家食药监局食品许可司和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共同选取。按照随机原则组成审评会议专家委员会。其中,备选专家人数不少于审评专家人数。管理办法中还要求定期对审评专家进行考核。一次考核不合格者,半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审评会议。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。